【推荐】车辆保证书四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格式包含标题、保证内容、署时。你知道怎样写保证书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保证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保证书 篇1
xx-x 单位或(xx-x 同志你好: ) 由于这次的车辆乱停乱放的不良行为,和缺乏交通常识安全意识 行为被你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我深表感谢。自己保证今后坚决按照 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行驶和停放车辆, 自己也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了 认真深刻反思反省。 我认识到,所谓乱停乱放的危害性,就是指那些陈旧的不良交通驾
驶习惯,违反交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在驾驶工作中沿袭下 来的不良驾驶行为,是经常表现出来的缺乏交通常识和缺乏安全意识 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驾驶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由 于没有认识认识不够或随心所欲,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因而造成对 城市形象和影响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乱停乱放性违章本身不 是小事,而是关系到交通安全生产的大事. 乱停乱放的危害性
1、 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导致城区秩序混乱、城市品位和形象的下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2、 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面积,因而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 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
3、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机动 车驾驶人的突然停车常常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及时反应, 而导致追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 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 单位, 或饭店集中的地方, 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 最后再次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悉心讲解,是我受益匪浅,也深刻 认识到乱停乱放的危害性。 在今后的驾驶中坚决按照交通法规条例安 全驾驶和停放车辆。
保证人:xx-x 20xx 年 11 月 26 日
车辆保证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丰田普拉多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报价
1、 项目工时:按照《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1998版)所确定的工时定额标准。
2、 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 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 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 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 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 维修程序
(一) 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 送修手续
1、 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 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 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 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免费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 ,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 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壹仟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整,是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四、协议有效期
20xx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
十五、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双方均有权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扫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保证书 篇3
敬爱的交警同志:
怀着深深的自责与内疚,向您递交我的这份由检讨。此次我的车辆超速行驶,严重地违法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道路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危险,给过往车辆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向因我错误造成影响的司机表示抱歉。
敬爱的交警同志,经过此次深刻检讨,以及听取您对我的教育,我十分深切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我表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并且如果可以,在今后我恢复驾驶资格之后,我将决不超速行驶。
XXX
20xx年X月XX日
车辆保证书 篇4
一. 出车前车辆检查:
1、出车时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如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向公司行政部门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玻璃右上角的保险缴费单、车辆年检单)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上路。
二. 车辆驾驶:
1、杜绝一切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超载、抢道,不违法行驶。
2、如因交通违章或证件不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全部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车辆损坏及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对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 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
1、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不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驶回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段,锁好保险锁后方可离开车辆。
2、随时保持车内外及引擎的清洁。
3、爱惜车辆,遵守车辆安全使用的技术要求,每隔7天时间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时立即检修,并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门,未经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不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的日常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车钥匙由车辆使用人进行保管。不出车时,本人将车钥匙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
2、绝不私配车辆钥匙,如有违反承担法律及行政责任。
3、出车洽谈业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使用。
5、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避免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丢失,如有车辆损坏、损毁、丢失由本人全部承担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未经公司同意绝不将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公司的处理措施:
本人自愿做出上述保证,如有违反本保证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做出的以下处理:
1、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第三方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车辆使用人(保证人)签字:xxx
日 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