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书合同5篇
只要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相信写委托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书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书合同 篇1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建设规划局:
法人现授权(姓名:高永超;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1案相关事宜。
授权截止日期: 20xx 年 6 月 5 日至 20xx 年 6 月 15 日 请贵处接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章): 企业法人电话:
公司
20xx年 6月 6日
委托书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 ……此处隐藏1294个字……所拖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费用的. 乙方有权不进行纳税申报,直到甲方付费为止,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超过付费期6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甲方违反六(3)条款规定,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或核算申报错误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委托书合同 篇5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投保人)姓名
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
转账时间
月日的每对应日
甲方人民币储蓄账号
甲方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储蓄所
乙方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乙方人民币开户行
乙方人民币账号
查询部门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合计保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查询电话
保单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补充说明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
(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
(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
(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
(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三、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四、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五、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