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现如今,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经营协议书1合伙人:甲(姓名),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x市(县)x街道(乡、村)x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甲出资x万元,乙出资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xx(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2合伙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丙方:xxx,身份证号码: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
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1、尚欠xxx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xx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xxx(身份证号码: )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xx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约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原因,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承担一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
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承担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3货车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
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大货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号货车一辆(以下简称“合伙车辆”),车牌号XXXX,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X。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XXXX伍万(¥50000)元向甲方购买合伙车辆50%的所有权,使得甲乙双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三、乙方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甲方签署此协议,表明已经收到乙方的出资款项,可以不另立收条。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货车车辆营运。
五、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合伙车辆的经营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经营盈余: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除去各种经营成本后的净利润。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亏损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负担。
经营亏损:合伙车辆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种经营成本的差额。
3、合伙车辆的收支每个月算帐一次。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伙车辆为甲乙双方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协商同意私自将合伙车辆进行变卖、转让、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损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则利益被损害方有权提出赔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任何经营 ……此处隐藏19496个字……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签单事项合伙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伙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